勞保用品店賣警用手銬違法嗎
??? 警用手銬、警棍、警用催淚噴射器、特警胸章……這些警察專用裝備竟然出現(xiàn)在市區(qū)飛霞北路的一家勞保用品店里。昨天上午,鹿城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的案件。年逾六旬的老太太站上被告人席上受審,當庭被判處拘役5個月,并罰款5000元。
庭審現(xiàn)場店主神情恍惚?自稱不懂規(guī)定
家住市區(qū)江濱街道的金阿婆,怎么也沒有想到,在自家的店內(nèi)出售警用物品,會觸犯刑律,把自己送進了囹圄。
今年62歲的金阿婆,只有小學文化,在市區(qū)飛霞北路經(jīng)營著一家勞保用品店。去年7月,她從他人處,買了警用手銬3副、警棍7根、警用催淚噴射器41瓶、警用手電筒11個、警用肩章30副、警用徽章9個、特警胸章2個,然后放在店里出售。去年8月份,金阿婆賣掉了警用手銬1副及警用肩章10副。去年8月12日,鹿城警方接到舉報稱金阿婆非法買賣警械,民警在金阿婆的店里查實后,遂將其購入的尚未售出的警用裝備收繳。
昨天早上,滿頭華發(fā)的金阿婆顯得有些憔悴恍惚。
法官:你有回避的權利,聽清楚嗎?
金阿婆:可以(似懂非懂地點頭)。
法官:對于公訴人提出的指控,你有沒有不同意見?
金阿婆:沒有……
法官:對于公訴人指控你的罪名,你認不認罪?
金阿婆:認罪……
法官:你為什么買賣警用器械?
金阿婆:我周圍的人都有賣……(理所當然地回答)
法官:你知道買賣警械需要獲得資質(zhì)認可嗎?你這樣做的后果,會給社會上的不法分子帶來可乘之機?
金阿婆:我不懂,也不知道,不然就不會賣了。
庭審很快結束,鑒于被告人金阿婆案發(fā)后,能如實坦白供述罪行,法官對其從輕處罰,金阿婆因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罪,被判拘役5個月,罰款5000元。
記者調(diào)查
實體店難再見
網(wǎng)上仍然有售
昨天下午,在市區(qū)飛霞北路,記者看到涉嫌違法銷售警用器械的勞保用品店已經(jīng)轉讓給了一家早餐店。該早餐店老板肖女士說,這里以前確實是賣勞保用品的,但是去年9月份就轉讓了。在聊天中,肖女士說,這批貨進過來剛剛賣出了40來塊錢,就被公安機關查獲。隨后,熱心的肖女士為記者撥通了原店主的電話,但電話那頭是一個女人的聲音,稱現(xiàn)在已經(jīng)不再賣這些東西了。
記者走訪了市區(qū)多家勞保用品店,店主均告知沒有賣警用手銬、警棍、警用手電筒這類東西。也有店主直言,以前他們有賣過,但現(xiàn)在已經(jīng)知道這是違法的,就不敢再賣了。
隨后,記者上網(wǎng)搜索,發(fā)現(xiàn)不少網(wǎng)店在出售警用器械。雖然沒有警用手銬、催淚彈等,但卻能找到不少警棍、警用手電筒、特警胸章等在售。
部門說法
警用裝備外流
會被用于犯罪
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民警介紹,手銬、警棍、肩章等都屬于警用裝備,為公安機關執(zhí)法專用,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jīng)批準不得私自生產(chǎn)、購買和使用這些裝備。警用裝備一旦流入市場,將給犯罪分子作案提供方便,其危害不言而喻。我市曾多次發(fā)生冒充警察實施詐騙或敲詐勒索的案件。
民警介紹,目前溫州生產(chǎn)和銷售警用裝備并不多見,但也存在個別人私下偷偷銷售的情況,購買者多為企事業(yè)單位的安保人員。兩年前,永嘉和瑞安的兩家勞保用品店就曾因私下生產(chǎn)、銷售警用裝備而被判了刑。
售用警用裝備
情節(jié)嚴重犯罪
鹿城公安分局治安二大隊民警介紹,生產(chǎn)和銷售警用裝備是違法行為,輕者將予以治安處罰,重者將構成犯罪。其中,購買和出售警服達30件以上,手銬、腳鏈、警燈和報警器達10件以上,警棍達50件以上,警鞋、警號、胸章和肩章達100件以上的,相關營業(yè)額超過5000元的,非法獲利超過1000元以上的,以及出售的警用品被他人用于違法犯罪行為的,均已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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