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光防護服出口歐盟須符合EN 471標準
??? 歐盟委員會非食品類快速預警系統(tǒng)(RAPEX)對寧波某企業(yè)生產的反光背心發(fā)出消費者警告。該款產品的反光材料表面面積不足,且產品并不符合所標注的2級防護服標準,而作為1級防護服又不能起到相應的安全防護,存在使消費者受傷的危險,因為不符合歐盟標準EN 471而被西班牙作出采取撤出市場的措施。
??? 反光背心作為勞動防護用品,由于其警示和防護的作用關系到穿戴者、作業(yè)者的生命安全,已越來越受到歐盟國家的關注。近年來,包括反光背心、防護頭盔在內的個人防護用品遭受到歐盟國家的警示通報已達十余次。
??? 為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防護用品生產企業(yè),反光防護服出口歐盟必須符合歐盟EN 471高可視性警示服標準,即要把好“三關”:首先要“做好設計”,根據警示服的三個等級選擇一定面積的基底材料和逆反射材料,或者雙性能材料,使警示服上的不同種類警示材料達到相應等級警示服規(guī)定的使用面積最小值, 并且根據不同的服裝種類對反光材料的位置、種類和寬度進行特殊設計。其次是“選好材料”,確保反光防護服基底材料的顏色、色牢度、尺寸變化、防水性能以及逆反射材料在不同環(huán)境條件下的反射性能等符合EN 471標準。最后是“貼好標簽”,警示服應以當地書面語言告知消費者一些基本信息,比如如何穿戴,相關不確切使用的警告,使用期限,如何儲存,維護和清潔等。此外,還應在明顯可見的位置上注明產品名稱,商標或者其他制造商等說明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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